【2023高考参考】2022年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发布

来源:米乐体育官方首页 作者:米乐体育官方网 发布时间:Friday 17th of May 2024 04:08:17 PM

  2022年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从化校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环市东路767号;邮政编码:510925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详细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一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教育培训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分别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2、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实际的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有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有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海南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解决的方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广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术科成绩高的考生。

  外省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的40%和术科统考成绩的60%计算总分,对投出的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学校本校建筑规划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供用电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应用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水政水资源管理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同时开办中澳学分互认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有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本校在未实行“3+1+2”模式招生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有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有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体质的具体实际的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三十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省外考生复查相关工作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专业经济管理学院、外语外贸学院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其他学院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中澳合作办学类专业16500元/生·学年,中美合作办学类专业196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类专业19600元/生·学年;住宿费从化校区1000元/生·学年,天河校区500~750元/生·学年。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纪检室(审计工作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核检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以上内容为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发布的高考招生章程信息,查看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更多招生章程相关发布情况,请点击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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