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们留意!通川区2022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发布

来源:米乐体育官方首页 作者:米乐体育官方网 发布时间:2023-04-29 09:58:18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日子供给膳食的,可收取膳食费(含点心费)。膳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每学期末应向家长发布出入账单,不得盈利。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收费标准为:350元/生.年,学生(家长)自愿缴费,依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障作业的告诉》(医保发〔2022〕20号)实行。

  (一)教辅资料费。校园按实代收取,不得盈利。学生自愿购买本市选定的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辅资料目录》的教辅资料,可请求由校园一致代购,收费标准为选定的教辅资料总金额。目录之外的教辅资料,校园、家长委员会均不得一致征订、代购。

  (二)课后服务费。以校园为主体施行展开的课后服务,依照《达州市通川区开展和变革局 达州市通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通川区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告诉》(通区发改〔2020〕147号)确认的详细收费标准为根据,校园按实代收取,不得盈利。

  (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收费标准为:350元/生.年,学生(家长)自愿缴费,依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障作业的告诉》(医保发〔2022〕20号)实行。

  (六)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60元/生。依照《四川省开展和变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从头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告诉》(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规则实行。

  (一)膏火。省级演示高中:450元/生.期;市级演示高中:320元/生.期;一般高中:240元/生.期。

  (三)教辅资料费。校园按实代收取,不得盈利。学生自愿购买本市选定的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辅资料目录》的教辅资料,可请求由校园一致代购。目录之外的教辅资料,校园、家长委员会均不得一致征订、代购。收费标准为选定的教辅资料总金额。

  (四)教材费。校园按实代收取,不得盈利。学生自愿购买本市选定的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育用书目录》的教材,可请求由校园一致代购。目录之外的教材,校园、家长委员会均不得一致征订、代购。收费标准为选定的教材总金额。

  (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收费标准为:350元/生.年,学生(家长)自愿缴费,依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障作业的告诉》(医保发〔2022〕20号)实行。

  (一)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日子供给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从“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时发布”的准则,不得与保教费同时一致收取。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膏火、建校费、教育本钱补偿费等费用。

  (三)校园为学生处理学生证等学生在校学习日子中有必要运用或应当获得的证卡时,初次处理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因丢掉或损坏需补办的,可适当收取补证卡工本费。

  (四)禁止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 APP。禁止中小校园以信息化教育或分班教育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育、管理工具要求一致运用的教育APP,应由校园按相关法律法规一致置办,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五)禁止违反学生志愿强制参与课后服务。中小学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准则,禁止校园乘课后服务之机教育、违反学生自愿准则强制学生交纳课后服务费。

  (六)禁止对正常教育教育管理事项进行收费。禁止中小校园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变革要求组织的教育教育活动、教育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归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读、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守、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捍卫等费用。严厉标准家委会行为,禁止以家委会名义分摊收取以上费用。

  (七)禁止私行建立服务性收费项目。禁止中小校园、幼儿园私行建立服务性收费项目,校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供给服务并收费。

  (八)禁止私行建立代收费项目。校园收取校服费等代收费项目,有必要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准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九)禁止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禁止中小校园、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与“空挂”或保存学籍挂钩的费用,以及与招生选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膏火等。

  (十)禁止强制或许暗示学生购买教辅软件或资料。禁止中小校园强制或许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资料并请求校园代购的,校园能够一致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十一)禁止非盈利民办校园获得或搬运办学收益。全面执行民办教育公益性的要求,实在减轻学生入读民办校园的膏火担负。禁止非盈利性民办校园经过各种方式从膏火收入等办学收益中获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下产业)或经过相关买卖、相关方搬运办学收益等行为。

  (十二)民办校园应严厉依照有关政策规则,及时实行膏火、住宿费等收费批阅程序,禁止增设项目或超标准乱收费。

  (十三)各公、民办中小校园、幼儿园要严厉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准则,按规则应公示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则不符的,一概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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