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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米乐体育官方首页 作者:米乐体育官方网 发布时间:2023-09-27 00:26:33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23-011号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2320374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本企业主要从事出版物的编辑、生产和市场推广,通过形式多样、门类齐全的出版产品,为众多购买的人提供知识、信息和精神文化需求服务。业务涵盖出版、发行、印刷及印刷物资供应、媒体、数字教育及服务、文化产品贸易等领域。

  1.出版业务:一是本版图书(含教材教辅)出版,即本公司组织策划、选题论证、组稿编辑、拥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含教材教辅)的出版。二是人教版、人音版、北师大版等(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教材租型出版,即本公司与教材原出版单位以协议方式获得重印权、代印权,负责相关版型教材在河南省的宣传推广、印制、发行和售后服务等工作,本公司向教材原出版单位支付租型费用。三是党和国家重要理论出版物的租型出版。

  2.发行业务:利用河南省新华书店覆盖全省的渠道网络和云书网电子商务平台,由新华书店向包括本公司所属出版单位在内的全国范围的出版社采购图书产品或向生产厂商采购文化用品、电子科技类产品、其他商品等并进行销售。其中,教材教辅主要由河南省新华书店、教材出版中心、教材教辅出版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直供、直销、代销等方式来进行销售;一般图书主要是通过全国各地新华书店、国内有一定的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及其他出版物营销渠道,以批发零售兼营方式来进行销售。文化用品、电子科技类产品及别的产品,主要是根据市场需求和电子商务平台数据分析开展经营活动。

  3.印刷业务:按照每个客户需求,由本公司提供纸张或客户自己采购纸张,按客户订单生产(如教材教辅、报纸、期刊、一般印刷物等),并按照合同直接向客户销售。

  4.印刷物资供应:将教材用纸或社会用纸等印刷物资通过招标方式采购或从市场采购,并按照合同直接向客户销售。

  5.媒体:一是本公司所属出版单位编辑出版的期刊主要包括社会科学和教育辅导两大类:社会科学类如《寻根》《名人传记》《青少年书法》等,主要经营模式为期刊发行和广告;教育辅导类,如《作文》《作文指导报》,主要经营模式为产品发行。二是中国教育出版网、完美手工网、百姓文化云等新媒体业务,主要通过网站平台及移动端提供内容服务。三是通过出版产品品牌影响力,开展中国手工产业博览会等线.数字教育:以出版融合发展(郑州)重点实验室和中国教育出版网为两大支撑的教育综合服务体系初步搭建完成,形成了大象e教、大象e学、大象e考、海燕e学、伴学365、中小学数字图书馆等一系列数字教育产品。智慧题库、智能组卷、考试与教学测评等数字教育服务系统,为构建以大数据为中心,以智慧教育云、智慧校园、智慧课堂为核心组成的教育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奠定坚实基础。商业模式为把产品和系统销售给单个学校或区域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维护、升级、内容更新等服务。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23-01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1,038,732,800.6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32,184,666.31元。母公司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458,282,588.63元,当年实现净利润582,696,789.7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8,269,678.98元,当年向股东分配净利润337,657,237.17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45,052,462.23元,具备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023,203,7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88,817,424.62元,此次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56,235,037.61元。

  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388,817,424.62元,占2022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37.67%。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投资支出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给予全体投资者合理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023年4月25日,本议案经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5日,本议案经公司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23-01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慎研究,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企业来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致同所是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证审计质量并综合考虑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6.6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包含因上述审计服务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及食宿费用。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图书出版业、传媒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致同所有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拟签字合伙人:王高林,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霍琳,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同年在致同所执业,2023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永辉,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同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高林、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霍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永辉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致同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致同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在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按规定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致同所在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按协议履行了双 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4月25日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23-01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5日,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庆先生、王大玮先生均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及其控制下的河南省新华书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之间因产品销售、物资采购、房屋租赁等事项形成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530万元。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8,986万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实业投资;对所属企业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物、新兴媒体的印制、发行进行经营管理;对中小学教材出版租赁、印刷发行、大中专教材研发与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出版进行经营管理;文化创意、策划;技术服务;从事版权贸易;物业管理;承办展览展销;物流服务;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上述关联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务会展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业务;文化创意设计;商务信息咨询;酒店管理咨询;销售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办公设备、仪器仪表、家具、体育用品及器材、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科教设备、通讯设备、数码产品、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农业开发;房屋租赁;汽车租赁。

  河南省新华书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上述关联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同行业同类业务的市场定价原则协议定价,房屋租赁则按当地市场价格定价。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之签订协议,其结算方式为按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一)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货物、销售货物等,该等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行为。

  (二)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针对目前的关联交易,公司正积极研究和制定解决方案、措施,合理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及规模。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23-01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八届二十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二十一董事会会议、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增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和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

  3.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02号)核准,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传媒”)于2014年8月27日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472,54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42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86,001,486.80元,扣除承销费用23,565,435.53元,募集资金净额962,436,051.27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4年9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4]第1035号)。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7日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暨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节余募集资金17,443,087.9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已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之初,采用往来款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支付资金,鉴于部分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将其使用的募集资金由债权转为增资,对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再由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进行增资。公司本次将向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合计增资151,705,593.60元,再由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向河南省博爱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增资12,500,000元,向河南省淮滨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增资14,322,741.30元,向河南省平舆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增资21,630,000元,向河南省上蔡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增资11,000,000元,向河南省正阳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增资25,000,000元,向河南省驻马店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增资40,000,0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对象均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亦不涉及评估定价。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快递服务;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图书出租;期刊出租;电子出版物出租;图书管理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农副产品营销售卖;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物业管理;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70,702.49万元;净资产299,406.9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517,239.31万元;实现净利润34,840.45万元。

  4.经营范围:国内版出版物批发、零售;音像制品、电子和数字出版物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超级市场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零售;农副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科技类产品的批发、零售;日用家电批发、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零售;家具零售;清洁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移动电信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教学仪器设施、电教多媒体设备、录播设备、监控设备、幼儿园教具及玩具的批发、零售;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广告业务;餐饮服务;室内娱乐活动;订房服务,会务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出版物出租服务,场地、柜台租赁服务;房屋租赁;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及运输代理服务;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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