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书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开展变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资料办理办法》的告诉

来源:米乐体育官方首页 作者:米乐体育官方网 发布时间:2023-06-25 08:0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闻出书广电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书局、教育厅(教委、局)、开展变革委(物价局):

  为规范中小学教辅资料办理,实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担负和学生家长的经济担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出书办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则,国家新闻出书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开展变革委拟定了《中小学教辅资料办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履行。

  一、为规范中小学教辅资料办理,实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担负和学生家长的经济担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出书办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则,拟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辅资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运用的各种学习教导、考试教导等出书物,包含:教科书同步操练类出书物,寒暑假作业类出书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书物,省级以上新闻出书行政主管部分确认的其他供中小学生运用的学习、考试教导类出书物。其产品形状包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等。

  (二)中小学教辅资料出书单位要严厉规范对外协作行为,禁止任何方式的生意书号、刊号、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辅资料首要编写者应当具有相关学科教育经历且了解相关教材;各级行政主管部分和担任施行考试出题、监测点评的单位不得安排编写有偿运用的同步操练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教导类中小学教辅资料。

  (一)出书单位应优先选择经过绿色印刷合格鉴定的印刷企业印制中小学教辅资料。

  (二)出书物印刷仿制单位在承受中小学教辅资料印制事务时,有必要事前核验出书单位的托付印制手续,手续不齐或无效的一概不得承受。

  (一)中小学教辅资料须由新闻出书行政主管部分依法同意、获得《出书物运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未经同意,任何部分、单位和个人一概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资料的发行。

  (二)中小学教辅资料出书发行单位不得托付不具备发行资质的部分、单位和个人发行中小学教辅资料。

  (一)中小学教辅资料出书、印制质量有必要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办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规则,契合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及其他规范要求。

  (二)中小学教辅资料出书、印制单位应当树立内部质量办理制度,完善中小学教辅资料质量办理机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书行政主管部分担任对本行政区域内出书发行的中小学教辅资料质量进行监督查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分会同新闻出书行政主管部分、价格主管部分加强对中小学教辅资料运用的教导,安排建立中小学教辅资料评议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学科组担任依照教科书选用程序对进入本地区中小校园的教辅资料进行初评排序,并提出初选定见,提交中小学教辅资料评议委员会审议后进行公告。

  (二)中小学教辅资料评议引荐的品种首要是与本地区运用的教科书配套的同步操练册,也可依据教育需求评议引荐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教导类教辅资料。凡评议引荐的教辅资料应操控内容容量,防止添加学生担负。中小学教辅资料评议引荐的学科、年级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分确认。一个学科每个版别教科书配套同步操练册送评数少于3种的,该版别该学科不予评议。

  供给学生免费运用教辅资料的地方可自行确认运用教辅资料的品种和规模,但应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有关规则。

  (三)教辅资料评议委员会要保证专业性和代表性。教辅资料的评议引荐要做到机会均等、进程通明、程序公平。教辅资料编写人员和被评议的教辅资料出书人员不得参与教辅资料评议引荐作业。

  (四)省级教辅资料评议公告结果报教育部存案,抄送国家新闻出书广电总局、国家开展变革委、国务院纠风办。

  (一)中小学教辅资料的购买与运用施行自愿准则。任何部分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逼迫中小校园或学生订货教辅资料。

  (二)各地市教材选用委员会依据当地教育实践和教科书运用状况,依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本省中小学教辅资料评议公告目录中,一个学科每个版别直接为各县(区)或校园引荐1套教辅资料供学生选用。地市教辅资料引荐结果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分存案。

  (三)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资料并请求校园代购的,校园能够一致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其他教辅资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商场购买,校园不得一致征订或供给代购服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议公告目录内的教辅资料价格办理按国家有关规则履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主管部分要会同新闻出书行政主管部分,加强对列入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资料价格监管。

  (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议公告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由出书单位自主定价。在每学期开学前,出书单位要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明显方位,向社会揭露所出书的一切中小学教辅资料价格状况,包含开本、印张数、印张单价、零售价格等状况,自动承受社会监督。

  十、从事中小学教辅资料编写、出书、印制、发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须严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运用别人享有著作权的教科书等著作编写出书同步操练册等教辅资料,应依法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国家新闻出书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开展变革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书行政主管部分、教育行政主管部分、价格主管部分树立健全监督办理制度,承受社会监督。对大众告发和反映的有关教辅资料出书、印制、发行、运用和价格中的违规状况,由各级新闻出书行政主管部分、教育行政主管部分、价格主管部分依据本办法并按各自的办理责任查询处理。

  (一)对违背本办法从事中小学教辅资料出书、印刷仿制、发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由新闻出书行政主管部分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依照相关规则追查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对违背本办法,强制或变相强制校园或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不按规则代购、从代购教辅资猜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分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则追查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对违背本办法,私行或变相进步进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资料定价规范的,由价格主管部分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则》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追查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行政责任。

  十三、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书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开展变革委依照行政办理责任担任解说。

  十四、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1年印发的《中小学教辅资料办理办法》(新出联〔2001〕8号)、《新闻出书总署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辅资料办理办法〉的施行定见》(新出联〔2001〕26号)一起废止。此前与本办法规则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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