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中小学教材与教辅版权纷争之道

来源:米乐体育官方首页 作者:米乐体育官方网 发布时间:2023-06-25 08:02:41

  近年来一再产生的教材出书社和教辅出书组织的版权胶葛,已成为出书界广为重视的问题。

  众所周知,教育出书是出书业的支柱工业。据《全国新闻出书物基本状况》核算,2012年,中小学教材总规划为203亿元,2013年和2014年市场规划更大。因而,教材与教辅的版权胶葛对整个出书业影响深远。那么,两者纷争的焦点是什么?又该怎么化解一再产生的版权争议?

  笔者以为,关于教材与教辅的版权问题,争议最大的有三点,即教材出书社是否合理维权,侵权规范怎么界定和授权费用是否合理。

  榜首,教材出书社是否为合理维权?部分教材出书社以为,教材多元化以来,教材的开发与推行首要由教材出书社承当,教材不再是公共产品。著作权是一种私权,教材出书社有权处置自己的权益。

  不过,业界也有观念以为,教材出书社不该维权,其理由如下:首要,国家对中小学教材现已有了许多特别优惠政策。比方,我国出书业是特许运营,中小学教材的准入更为严厉。新我国建立后,中小学教材是指定性出书。1999年后,教材出书尽管从国定制(统编)向审定制(多元)改变,但在2006年,教育部即中止了新教材的送审。现在,教材出书远没构成真实的市场竞赛格式;我国著作权法对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出书有法定答应规则,除作者事前声明不许运用外,能够不经著作权人答应,在教科书中汇编现已宣布的著作,但应当依照规则付出酬劳,指明作者姓名、著作名称,并且不得侵略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力。这条法定答应现已为中小学教材供给了特别的便利;在付出稿酬方面,中小学教材的稿酬付出规范较低。现在,一般图书的版税是图书定价的8%至10%,而中小学教材印数远远大于一般图书,有的单册印数达上百万乃至千万册,而稿酬多年来一直是按千字100元核算。

  其次,从出书业实践来看,中小学教材和教辅状况特别。比方,教育出书是我国出书业的支柱,中小学教辅规划巨大。据多家上市出书企业的年报显现,教育出书占其图书出书产量的约80%。教材出书因为有严厉的准入,更多企业集合在教辅出书。据预算,我国中小学教辅产量超越300亿元,市场规划比教材还要大,触及的工业主体更多。假如只需教材出书社才干出书教辅,那么,我国出书业的多半产量将集中于极少数教材出书社手中,构成独占。通过多年市场竞赛,现在市场上现已构成许多广为师生认可的教辅品牌。假如教材出书社大举维权,将给很多民营教辅品牌构成损伤。

  关于编列结构,因为教辅图书的特性,不可避免地同教材各个章节的全体编列次序共同。因而,这成为最大的争议焦点。有教材出书社以为,编列结构是教材十分中心的内容,尤其是中小学教材多是汇编而成,其特征首要在内容挑选或编列上的独创性。不同的声响则以为,假如教材目录的确具有独创性,教辅参照顾视为侵权。但假如教材目录具有行政性、规律性、唯一性等特征,教辅参照则不该视为侵权。

  2003年,国家版权局在《关于习题集类教辅图书是否侵略教材著作权问题的定见》中,既供认教科书假如在内容的挑选或编列上具有独创性,别人依照该教科书的课程内容和编列次序结构编写配套教辅读物,应视为对该教科书在著作权意义上的运用;在未经必要答应的状况下,这种运用即构成对该教科书著作权的损害。又规则,关于依照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的与教科书配套的教辅读物,只需教辅读物中没有再现教科书的内容,即不损害教科书的著作权。这必定见成了教材出书社和教辅图书出书组织在法庭上争论的一条重要依据。

  从2005年以来我国多地法院对此类案子的审理状况来看,法院大多确认编列系统和结构的规划不具备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原创性,侵权的判定是根据教材内容的运用方法和运用数量。

  关于内文引证,笔者以为,又分为知识点的引证和阶段、课文的引证。知识点的引证体现为对教材知识点的收拾和操练,如字词句操练。对阶段、课文的引证则是大段引证超越必定比例,或课文全文的引证。关于知识点的引证是否侵权,业界争议不大。关于阶段、课文的引证,教材出书社以为需求取得其授权,方能出书教辅图书。

  第三,关于授权费用,业界也存在争议。依照常规,同步教辅参照教材的结构次序,版权运用费可达图书定价的5%至10%,一般图书的原创版权运用费只需8%。国有出书集团一般为5%,民营组织达10%以上。相比之下,2013年末前,教材出书社给作者的稿酬仅仅千字100元,2013年末才提高到300元。但教材出书社购买教辅组织的稿件,只付出大约3%的策划费。不同的教辅企业,教材出书社收取的授权费用不同。除授权费用外,还有附加条款,如国有出书社只能在本省出售,并且要确保教材出书社本版教辅在当地的比例等。

  笔者以为,这些条件不利于一致敞开、公平竞赛的大市场的构成,两者衡量下,授权费用应该值得评论。

  现在,我国中小学教材出书仍处于从国定制向审定制的转型期,教辅图书既是运用最广泛的助学产品,又是出书业规划较大的一个板块。因而,妥善处理教材与教辅的版权联系,应一起考虑其法令特点、国情布景和社会影响,全面公正地处理两者的版权胶葛,既要维护教材出书社和教辅组织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职业公平竞赛和健康发展。

  根据此,笔者以为,要处理教材与教辅的版权胶葛,应该秉持三个准则,即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有助于工业健康发展和要契合大众利益。 具体来说,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维护一切合法参与者的正当权益。教材出书社为教材开发投入较大本钱,其权益理应得到维护。教辅也有相对独立的研制和构思,这个权益也应当尊重。要有助于工业健康发展,教辅出书发行主体很多,很多企业以此为重要赢利来历。多年的市场竞赛中,已构成一批优异的教辅品牌。怎么在版权规范的一起确保公平竞赛,维护优异品牌,是要慎重考虑的。要契合大众利益,指的是教辅顾客(教师与学生)的利益。顾客最大的利益在于能够自由挑选质优价廉的产品,现在教材出书社授权面窄,有的没有敞开授权,这显着会约束竞赛,不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和不契合读者利益。

  在此基础上,笔者以为,能够从以下三方面着力处理教材与教辅的版权争议:榜首,主张对教材出书社的权益进行恰当的约束。我国教材多元化后,教材由出书社出资,教材出书社应该享有必定的权益。一起,我国教育出书仍归于特许运营,并且本来教材出书社并不出书教辅图书。加之教辅产量巨大,既联系工业格式,又联系学生利益。第二,主张政府或相关职业协会第三方建立一个渠道,供教材出书社、教辅组织充沛参评论,或许由法令专家辅导,就教材与教辅常见的版权胶葛构成相对清晰的侵权规范。第三,关于授权条件,主张广泛寻求各方定见,达到一个既确保企业合法利益又有利于工业健康发展的一致,比方确认公平合理的授权费用规范,敞开授权,以利于企业各方共赢和工业公平竞赛。(鲍 红 作者单位:我国新闻出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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